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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科】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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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3/11/27
內容: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下水道科】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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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3/11/27
內容: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水利管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魚寮溪排水幹線(第三期)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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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5/06/11
內容: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218452A號 附件: 主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魚寮溪排水幹線(第三期)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二、開會地點:本縣大城鄉公所3樓大禮堂(彰化縣大城鄉中平路185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魚寮溪排水幹線(第三期)治理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1時30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6月11日起至114年6月19日止(為期9天)
投入近2.5億元串聯五大周邊亮點 東螺溪8.3公里水綠廊道即將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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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25/05/29
內容:
彰化縣長王惠美今(29)日前往溪湖視察東螺溪(石埤橋至舊鐵橋)水綠廊道工程,本案縣府爭取經費投入2億4,903萬7,000元(中央補助款2億421萬元、縣府自籌款4,482萬7,000元)辦理水岸廊道工程,王縣長表示,水綠廊道連結溪湖鎮、二林鎮及埔鹽鄉,打造自溪湖鐵路橋至埔鹽石埤橋間,約8.3公里的水綠廊道,預將在近期完工,完工後透過自行車道或是糖鐵軌道特色交通方式,串聯五大周邊亮點,包括天盛鳥屋、花漾驛站、東螺水學堂、欒樹隧道、觀夕平台等潛力資源,營造節點空間,提升賞鳥、遊憩及活動的機能,希望能夠營造東螺溪美好的水環境。 王縣長表示,「東螺溪水環境改善計畫」在立委謝衣鳯協助爭取經費下,核定總經費7.65億元,其中,這次視察的「東螺溪(石埤橋至舊鐵橋)水綠廊道工程」,全長約8.3公里,目前工程進度90%,邀集地方,包括湖埔社區大學、公所、里長等人共同前來視察,看地方還有沒有該修繕的地方,大家也提出很多意見,並責成水資處針對民眾的意見,盡速做相關的改進與修正,讓工程能更符合在地民眾的需求。謝謝議長謝典林及所有議員對縣府預算的支持,也謝謝地方仕紳大家共同關心,給予諸多建議,縣政府一定會讓公共建設與在地契合,符合大家的需求。 王縣長除了關心東螺溪工程建設,視察督促工程進度以外、也希望藉由東螺溪沿岸復育彰化潛在森林原生樹種,於兩年內種植1萬5千棵原生種樹木,將復育彰化原生森林,打造全國典範,彰顯出彰化母親河多元包容特性,並打造開放、共融且多元之城鎮水岸。 與會人員還有縣議員陳玉姬、溪湖鎮長何炳樺、立委謝衣鳯服務團隊、溪湖鎮民代表會副主席黃佳惠、縣府水資處長陳詔慶、各級民代、地方仕紳等人。
【水利管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分顃:
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
2025/04/07
內容: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123527A號 附件: 主旨:本府業已辦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開會地點:本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等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0時40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為期8天)
投入近2.5億元串聯五大周邊亮點 東螺溪8.3公里水綠廊道即將完工
分顃:
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
2025/05/29
內容:
彰化縣長王惠美今(29)日前往溪湖視察東螺溪(石埤橋至舊鐵橋)水綠廊道工程,本案縣府爭取經費投入2億4,903萬7,000元(中央補助款2億421萬元、縣府自籌款4,482萬7,000元)辦理水岸廊道工程,王縣長表示,水綠廊道連結溪湖鎮、二林鎮及埔鹽鄉,打造自溪湖鐵路橋至埔鹽石埤橋間,約8.3公里的水綠廊道,預將在近期完工,完工後透過自行車道或是糖鐵軌道特色交通方式,串聯五大周邊亮點,包括天盛鳥屋、花漾驛站、東螺水學堂、欒樹隧道、觀夕平台等潛力資源,營造節點空間,提升賞鳥、遊憩及活動的機能,希望能夠營造東螺溪美好的水環境。 王縣長表示,「東螺溪水環境改善計畫」在立委謝衣鳯協助爭取經費下,核定總經費7.65億元,其中,這次視察的「東螺溪(石埤橋至舊鐵橋)水綠廊道工程」,全長約8.3公里,目前工程進度90%,邀集地方,包括湖埔社區大學、公所、里長等人共同前來視察,看地方還有沒有該修繕的地方,大家也提出很多意見,並責成水資處針對民眾的意見,盡速做相關的改進與修正,讓工程能更符合在地民眾的需求。謝謝議長謝典林及所有議員對縣府預算的支持,也謝謝地方仕紳大家共同關心,給予諸多建議,縣政府一定會讓公共建設與在地契合,符合大家的需求。 王縣長除了關心東螺溪工程建設,視察督促工程進度以外、也希望藉由東螺溪沿岸復育彰化潛在森林原生樹種,於兩年內種植1萬5千棵原生種樹木,將復育彰化原生森林,打造全國典範,彰顯出彰化母親河多元包容特性,並打造開放、共融且多元之城鎮水岸。 與會人員還有縣議員陳玉姬、溪湖鎮長何炳樺、立委謝衣鳯服務團隊、溪湖鎮民代表會副主席黃佳惠、縣府水資處長陳詔慶、各級民代、地方仕紳等人。
【下水道科】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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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3/11/27
內容: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下水道科】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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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內容: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水利管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魚寮溪排水幹線(第三期)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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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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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218452A號 附件: 主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魚寮溪排水幹線(第三期)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 二、開會地點:本縣大城鄉公所3樓大禮堂(彰化縣大城鄉中平路185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魚寮溪排水幹線(第三期)治理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1時30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6月11日起至114年6月19日止(為期9天)
【水利管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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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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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123527A號 附件: 主旨:本府業已辦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開會地點:本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等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0時40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為期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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