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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7/1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154683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員林市公共雨水下水道A幹線、B幹線、C幹線、D幹線等雨水下水道完成區域為可使用地區。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縣員林市公共雨水下水道建設現況: (一) A幹線規劃長度5,258公尺、已建設長度5,258公尺。 (二) B幹線規劃長度8,353公尺、已建設長度7,590公尺。 (三) C幹線規劃長度6,813公尺、已建設長度6,293公尺。 (四) D幹線規劃長度6,600公尺、已建設長度6,230公尺。 二、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日起開始使用。 三、公告範圍:員林市都市計畫區A幹線、B幹線、C幹線、D幹線等起訖點人孔、計畫流量、出口排水路(詳另附表)。並分別以顏色區分各排水區域範圍(詳附圖)。 四、下水道管理規章:下水道法、下水道法施行細則、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7/1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154683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員林市公共雨水下水道A幹線、B幹線、C幹線、D幹線等雨水下水道完成區域為可使用地區。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縣員林市公共雨水下水道建設現況: (一) A幹線規劃長度5,258公尺、已建設長度5,258公尺。 (二) B幹線規劃長度8,353公尺、已建設長度7,590公尺。 (三) C幹線規劃長度6,813公尺、已建設長度6,293公尺。 (四) D幹線規劃長度6,600公尺、已建設長度6,230公尺。 二、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日起開始使用。 三、公告範圍:員林市都市計畫區A幹線、B幹線、C幹線、D幹線等起訖點人孔、計畫流量、出口排水路(詳另附表)。並分別以顏色區分各排水區域範圍(詳附圖)。 四、下水道管理規章:下水道法、下水道法施行細則、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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