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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水利建造物搭排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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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78-3條「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二、排注廢汙水…」規定及排水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簡化區域排水水利建造物搭排水申請之行政作業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關標準作業程序與流程如附件。
申請人應備證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申請時須檢附)  
申請建築物坐落位置圖(套繪交通位置圖)  
申請建築物地號土地之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三個月內)  
申請建築物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三個月內)  
申請建築物管線行經位置及放流口現況照片(請黏貼說明)  
放流口地點位置圖(含管線及放流口位置之地籍套圖)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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