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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4/21
內容: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於彰化市區正進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網工程,於三民路、永安街、中正路等重要市區道路進行施工,本週各區施工工項及路段如下,相關期程將視施工情形調整,部分路段實施車道分流及縮減,用路人可多加留意施工路段,注意用路安全,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 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 ,於中正路二段、四維路 、天祥路,進行連接管作業。 2、 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於永安街、三福街、三民路,進行推進作業。 3、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於中正路二段、華山路口及曉陽路口,進行推進和人孔收築作業。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5/04/11
內容:  舊社排水自107年5月底啟動提升排洪效能工程,歷經7年多的經費爭取、規劃與施工,挹注4億7,084萬6,617元,在今年1月底完成長達3.13公里渠道拓寬及堤岸加高工程,正式宣告舊社排水全線整治完工。於今(11)日上午在社頭鄉舊社排水太平橋辦理竣工典禮,彰化縣長王惠美等人與會,此次整治不僅提升排水通洪能力,解決舊社排水上游及山腳路一帶淹水問題,同時也大幅改善沿線交通安全。王縣長說,感謝經濟部的全力支持,以及議長謝典林及所有議員們對經費的支持,中央地方不分黨派,讓彰化更進步。   王縣長表示,過去,社頭舊社排水寬度不足容易積水,對鄉親生活造成許多困擾,縣府向中央爭取經費與支持,本工程歷時7年,從用地取得到設計施工,總共有 3.13 公里渠道拓寬與8座橋梁改善。繼員林石笱排水全線完工後,本次又將舊社排水完成全線整治。   王縣長指出,此次工程總經費共4億7,084萬6,617元(包含一、二期用地費1億5,382萬元、第一期工程費8,852萬6,617元及第二期工程費2億2,850萬元),完成總長度約3.13公里的排水改善工程,也一併改建8座橋梁(包括包括人道橋、舊社一橋、舊社橋、文康一號橋、文康二號橋、裕農橋、曉美橋、太平橋)及沿線道路修復,將排水及道路一次性改善,配合中央推動的生態保育及節能減碳政策,於舊社排水中上游段加入了許多綠化措施及生態工法,如植栽廊道及砌石護岸工法,讓社頭環境更加宜居。這項工程也獲得中央勞動部優良工程金安獎優等,以及彰化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特優,非常不簡單,也感謝大家的支持,讓彰化好還要更好。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長李友平表示,舊社排水經過整治後,不但道路變寬敞、排水也更加安全,第四河川分署會繼續努力向中央爭取經費,持續改善彰化各鄉鎮市的排水系統,與縣長共同為地方打拚,打造彰化成為一個希望、幸福的城市。   議員鄭俊雄代表致詞表示,過去,田中、社頭山腳路地區常淹水,舊社排水是一個重要關鍵,太平橋不僅截彎取直讓排水更順暢,也美輪美奐,感謝王惠美縣長縣府團隊的用心,因為王惠美縣長縣府團隊認真地在做,所以議員們對於預算也全力支持。   社頭鄉長蕭浚二表示,首先代表社頭鄉親感謝王縣長、經濟部水利署、議員們對預算的支持,讓工程發包的非常順利,來整治舊社排水,未來鄉公所會保護好洪排水、道路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兩旁也多設置路燈,為了就是讓鄉親能在晚上時來這裡運動及散步,過健康快樂的生活。   水資處表示,舊社排水早期護岸多為土坡形式,且排水寬度不足,形成排水瓶頸,影響排水效能。本工程整治第一期長度1.197公里,原渠寬約8~12公尺,拓寬後約11~12公尺,辦理護岸改善及橋梁改建,107年5月20日開工,108年12月31日完工;第二期整治長度1.933公里,寬約11~12公尺,一工區於112年7月13日開工,114年1月3日完工,二工區於112年8月10日開工,113年12月1日完工。本案完成總長約3.13公里排水整治,並改建8座橋梁,顯著的提升排水通洪斷面。   與會貴賓有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長李友平、副分署長張朝恭、縣議員蕭妤亘、鄭俊雄、詹婉惠、立委陳素月服務團隊、縣議員許書維服務團隊、社頭鄉長蕭浚二、社頭鄉民代表會主席陳慶福、新威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威東、金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成枝、劦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宋昌國、逢甲大學水利發展中心副主任許裕雄、崙雅國小校長楊萬興、社頭鄉婦聯支會主委王怡捷、縣府水利資源處長陳詔慶、副處長陳炳森、縣政顧問蘇芳蘭、莊詠晴、縣府秘書蕭自成、各級民代與地方仕紳等。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4/0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123527A號 附件: 主旨:本府業已辦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開會地點:本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等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0時40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為期8天)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5/04/07
內容:  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多一分準備即少一分損失,有了事先的準備工作,在災害發生時就能夠即時進行正確的減災工作,落實全方位的防災應變機制;其中縣府輔導地方成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正是抗災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113年度經經濟部水利署評鑑後,彰化縣獲得1特優及4甲等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其中以福寶社區表現傑出榮獲特優社區,彰化縣長王惠美對獲獎社區表達祝賀,於25日擴大主管會報頒發獎狀予得獎社區。   為降低淹水造成財務損失及避免人命的傷亡,增進社區與民間組織防災、減災能力,彰化縣目前計有16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運作中,114年預計再新增1處社區。藉由輔導社區民眾針對水災危險潛勢地區訂定保全計畫,擬訂各項應變及疏散撤離措施,透過社區主動發想、規劃並執行的防災應變流程,提升整體自主防災應變能力,以減輕水患對社區居民生活之衝擊,於災害來臨之前,能夠加強防災準備,建立民眾從被動轉換為主動的「自主防災」,發揮「自助、人助、公助」的精神,共同打造成為一個耐災、抗災的韌性城市。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為結合居民及企業的力量,發揮了一加一大於二的成效,藉由組織運作提升救災能量及應變效率,大幅降低水患威脅。福興鄉福寶社區獲特優社區,而甲等社區為鹿港南勢、埔鹽廍子、員林新生及溪湖西勢等,這些優良社區防災運作將開啟示範作用,期盼未來能借重獲獎社區寶貴的運作經驗與精神,扶植彰化縣其他社區日益茁壯,成為其他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學習的楷模,打造美好彰化、希望城市。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5/04/11
內容:  舊社排水自107年5月底啟動提升排洪效能工程,歷經7年多的經費爭取、規劃與施工,挹注4億7,084萬6,617元,在今年1月底完成長達3.13公里渠道拓寬及堤岸加高工程,正式宣告舊社排水全線整治完工。於今(11)日上午在社頭鄉舊社排水太平橋辦理竣工典禮,彰化縣長王惠美等人與會,此次整治不僅提升排水通洪能力,解決舊社排水上游及山腳路一帶淹水問題,同時也大幅改善沿線交通安全。王縣長說,感謝經濟部的全力支持,以及議長謝典林及所有議員們對經費的支持,中央地方不分黨派,讓彰化更進步。   王縣長表示,過去,社頭舊社排水寬度不足容易積水,對鄉親生活造成許多困擾,縣府向中央爭取經費與支持,本工程歷時7年,從用地取得到設計施工,總共有 3.13 公里渠道拓寬與8座橋梁改善。繼員林石笱排水全線完工後,本次又將舊社排水完成全線整治。   王縣長指出,此次工程總經費共4億7,084萬6,617元(包含一、二期用地費1億5,382萬元、第一期工程費8,852萬6,617元及第二期工程費2億2,850萬元),完成總長度約3.13公里的排水改善工程,也一併改建8座橋梁(包括包括人道橋、舊社一橋、舊社橋、文康一號橋、文康二號橋、裕農橋、曉美橋、太平橋)及沿線道路修復,將排水及道路一次性改善,配合中央推動的生態保育及節能減碳政策,於舊社排水中上游段加入了許多綠化措施及生態工法,如植栽廊道及砌石護岸工法,讓社頭環境更加宜居。這項工程也獲得中央勞動部優良工程金安獎優等,以及彰化縣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特優,非常不簡單,也感謝大家的支持,讓彰化好還要更好。   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長李友平表示,舊社排水經過整治後,不但道路變寬敞、排水也更加安全,第四河川分署會繼續努力向中央爭取經費,持續改善彰化各鄉鎮市的排水系統,與縣長共同為地方打拚,打造彰化成為一個希望、幸福的城市。   議員鄭俊雄代表致詞表示,過去,田中、社頭山腳路地區常淹水,舊社排水是一個重要關鍵,太平橋不僅截彎取直讓排水更順暢,也美輪美奐,感謝王惠美縣長縣府團隊的用心,因為王惠美縣長縣府團隊認真地在做,所以議員們對於預算也全力支持。   社頭鄉長蕭浚二表示,首先代表社頭鄉親感謝王縣長、經濟部水利署、議員們對預算的支持,讓工程發包的非常順利,來整治舊社排水,未來鄉公所會保護好洪排水、道路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兩旁也多設置路燈,為了就是讓鄉親能在晚上時來這裡運動及散步,過健康快樂的生活。   水資處表示,舊社排水早期護岸多為土坡形式,且排水寬度不足,形成排水瓶頸,影響排水效能。本工程整治第一期長度1.197公里,原渠寬約8~12公尺,拓寬後約11~12公尺,辦理護岸改善及橋梁改建,107年5月20日開工,108年12月31日完工;第二期整治長度1.933公里,寬約11~12公尺,一工區於112年7月13日開工,114年1月3日完工,二工區於112年8月10日開工,113年12月1日完工。本案完成總長約3.13公里排水整治,並改建8座橋梁,顯著的提升排水通洪斷面。   與會貴賓有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長李友平、副分署長張朝恭、縣議員蕭妤亘、鄭俊雄、詹婉惠、立委陳素月服務團隊、縣議員許書維服務團隊、社頭鄉長蕭浚二、社頭鄉民代表會主席陳慶福、新威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威東、金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成枝、劦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宋昌國、逢甲大學水利發展中心副主任許裕雄、崙雅國小校長楊萬興、社頭鄉婦聯支會主委王怡捷、縣府水利資源處長陳詔慶、副處長陳炳森、縣政顧問蘇芳蘭、莊詠晴、縣府秘書蕭自成、各級民代與地方仕紳等。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5/04/07
內容:  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多一分準備即少一分損失,有了事先的準備工作,在災害發生時就能夠即時進行正確的減災工作,落實全方位的防災應變機制;其中縣府輔導地方成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正是抗災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環,113年度經經濟部水利署評鑑後,彰化縣獲得1特優及4甲等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其中以福寶社區表現傑出榮獲特優社區,彰化縣長王惠美對獲獎社區表達祝賀,於25日擴大主管會報頒發獎狀予得獎社區。   為降低淹水造成財務損失及避免人命的傷亡,增進社區與民間組織防災、減災能力,彰化縣目前計有16個水患自主防災社區運作中,114年預計再新增1處社區。藉由輔導社區民眾針對水災危險潛勢地區訂定保全計畫,擬訂各項應變及疏散撤離措施,透過社區主動發想、規劃並執行的防災應變流程,提升整體自主防災應變能力,以減輕水患對社區居民生活之衝擊,於災害來臨之前,能夠加強防災準備,建立民眾從被動轉換為主動的「自主防災」,發揮「自助、人助、公助」的精神,共同打造成為一個耐災、抗災的韌性城市。   水患自主防災社區為結合居民及企業的力量,發揮了一加一大於二的成效,藉由組織運作提升救災能量及應變效率,大幅降低水患威脅。福興鄉福寶社區獲特優社區,而甲等社區為鹿港南勢、埔鹽廍子、員林新生及溪湖西勢等,這些優良社區防災運作將開啟示範作用,期盼未來能借重獲獎社區寶貴的運作經驗與精神,扶植彰化縣其他社區日益茁壯,成為其他水患自主防災社區學習的楷模,打造美好彰化、希望城市。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4/21
內容: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下水道工程分署於彰化市區正進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管網工程,於三民路、永安街、中正路等重要市區道路進行施工,本週各區施工工項及路段如下,相關期程將視施工情形調整,部分路段實施車道分流及縮減,用路人可多加留意施工路段,注意用路安全,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 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 ,於中正路二段、四維路 、天祥路,進行連接管作業。 2、 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於永安街、三福街、三民路,進行推進作業。 3、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管線及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於中正路二段、華山路口及曉陽路口,進行推進和人孔收築作業。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4/0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123527A號 附件: 主旨:本府業已辦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開會地點:本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等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0時40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4月7日起至114年4月14日止(為期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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