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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2/13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047673A號 附件: 主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板本排水(第一期)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板本排水(第一期)治理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時間: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三、地點: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99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13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為期8天)。 六、工程執行單位: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5/02/10
內容:  為有效保育山坡地資源,防止不法濫墾行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自113年5月起推動「衛星影像變異點週報制度」,取代過往每月通報方式。這項制度改革不僅顯著提升地方政府查處違規案件的效率,也幫助彰化縣政府更精準掌握山坡地的違規動態,積極維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   水利資源處表示,衛星影像變異點監測不僅為山坡地違規案件的重要來源之一,其查證結果與處理時效更是農業部考核各縣市政府「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中的關鍵評鑑指標。透過通報頻率的提升,各鄉鎮公所能更迅速掌握影像變異點,立即啟動查報與處理程序,避免違規現象擴大。   為配合新制度,縣府也協請負責山坡地管理的八個鄉鎮公所定期登入系統查詢變異點資料,並希望透過與農業部及各鄉鎮公所密切合作,共同推動山坡地保育與執法工作,確保彰化縣的山林資源不受破壞,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永續健康的自然環境。   縣府呼籲民眾,若發現山坡地有疑似違規開發情形,務必即時向縣府或相關單位檢舉,讓大家共同維護山林生態,攜手守護珍貴的土地資源。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2/0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039530A號 附件: 主旨:本府業已辦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開會地點:本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等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0時45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2月8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為期10天)
分顃:新聞焦點 發佈日期:2025/02/10
內容:  為有效保育山坡地資源,防止不法濫墾行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自113年5月起推動「衛星影像變異點週報制度」,取代過往每月通報方式。這項制度改革不僅顯著提升地方政府查處違規案件的效率,也幫助彰化縣政府更精準掌握山坡地的違規動態,積極維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   水利資源處表示,衛星影像變異點監測不僅為山坡地違規案件的重要來源之一,其查證結果與處理時效更是農業部考核各縣市政府「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中的關鍵評鑑指標。透過通報頻率的提升,各鄉鎮公所能更迅速掌握影像變異點,立即啟動查報與處理程序,避免違規現象擴大。   為配合新制度,縣府也協請負責山坡地管理的八個鄉鎮公所定期登入系統查詢變異點資料,並希望透過與農業部及各鄉鎮公所密切合作,共同推動山坡地保育與執法工作,確保彰化縣的山林資源不受破壞,為後代子孫留下一片永續健康的自然環境。   縣府呼籲民眾,若發現山坡地有疑似違規開發情形,務必即時向縣府或相關單位檢舉,讓大家共同維護山林生態,攜手守護珍貴的土地資源。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3/11/2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504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彰化市第一期污水下水道系統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為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一)、「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一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南、縱貫鐵路以西、彰鹿路以東及彰秀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二)、「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二標」(彰化市中華西路以北、縱貫鐵路以西、精誠路與金馬路三段以東及自強南路22巷以南沿線所圍範圍)。 (三)、「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三標」(彰化市自強南路22巷以東、金馬路二段以南、建國北路以西及縱貫鐵路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四)、「彰化市污水下水道第一期用戶接管工程第四標」(第一區:彰化市金馬路一段以南、建國北路以東、縱貫鐵路以北及泰和路二段415巷沿線所圍範圍;第二區:中山高速公路 以南、彰新路二段以西、金馬路三段148巷以東及金馬路三段以北沿線所圍範圍)。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聯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項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2/13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047673A號 附件: 主旨: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板本排水(第一期)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本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板本排水(第一期)治理工程」之興辦事業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二、時間:1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三、地點:秀水鄉老人文康中心(彰化縣秀水鄉中山路99號)。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五、公告期間:自114年2月13日起至114年2月20日止(為期8天)。 六、工程執行單位: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分顃:公告資訊 發佈日期:2025/02/07
內容: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 發文字號:府水管字第1140039530A號 附件: 主旨:本府業已辦理「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用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會議紀錄詳如公告事項,謹公告周知。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開會地點:本縣芳苑鄉公所3樓禮堂(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202號) 三、主持人:何科長奕樞 記錄:林家棋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後附簽到簿。 五、興辦事業概況說明: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六、各單位、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詳如後附公聽會會議紀錄。 七、結論: (一)本府辦理本次公聽會目的係為說明「埤腳排水滯洪池工程」內容,並向所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興辦事業計畫、徵收土地範圍勘選及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與合理性及合法性等,俾利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充分了解。 (二)有關本次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關係人以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府已於本次公聽會中逐一回應及說明,並將回應及處理情形等列入本次公聽會會議紀錄。 八、散會:當日上午10時45分。 九、公告期間:114年2月8日起至114年2月17日止(為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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