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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科】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
歷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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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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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數: 43人
彰化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水道字第1120455318號  
附件:公告資料表及範圍圖  
主旨:公告本縣二林鎮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範圍圖、開始使用日期、管理維護權責、新建房屋接用程序及尚未配合接管住戶限期接管與處分等事項。 
依據:下水道法第19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第29條及第32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彰化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11條、第12條及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開始使用日期:自公告之日起開始使用。 
二、排水區域範圍:二林鎮都市計畫範圍,如後附範圍圖。 
三、本階段公告污水下水道可使用地區之用戶範圍,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7條及相關規定,自公告起6個月內按程序完成公共污水下水道之連接使用。 
四、未於公告開始使用日期起6個月內完成與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者,將依下水道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五、依據下水道法第20條規定,用戶排水設備之管理、維護,由下水道用戶自行負責,且應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5條及彰化縣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辦理。 
六、本公告時間開始使用日期以公告發文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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