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造物搭排申請表單 承辦單位 水利管理科 | 電話 04-7532713 | 傳真 04-7287201 瀏覽人數: 1249人 | 處理期限 49天 申辦說明 一、依據水利法第78-3條「排水設施範圍內之下列行為,非經許可不得為之:…、二、排注廢汙水…」規定及排水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簡化區域排水水利建造物搭排水申請之行政作業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相關標準作業程序與流程如附件。 申請人應備證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個人申請時須檢附) 申請建築物坐落位置圖(套繪交通位置圖) 申請建築物地號土地之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三個月內) 申請建築物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三個月內) 申請建築物管線行經位置及放流口現況照片(請黏貼說明) 放流口地點位置圖(含管線及放流口位置之地籍套圖)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