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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服務

專用下水道系統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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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說明
依據下水道法第8條規定: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由各該開發之機關或機構建設、管理之。私人新開發社區、工業區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地區或場所,應設置專用下水道。但必要時,得由當地政府、鄉(鎮、市)公所或指定有關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其建設費依建築基地及樓地板面積計算分擔之。
申請人應備證件
詳如申請專用下水道設置及竣工勘驗相關書表內容。
申辦方式
領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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