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 承辦單位 水利資源處 | 電話 04-7532641 | 傳真 04-7271635 瀏覽人數: 60人 | 處理期限 12天 申辦說明 土地所有權人或是行為人因不諳水土保持法令遭本府開立處分書,因經濟狀況不勘負荷者,得填寫本府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如附件),必備妥以下相關資料(擇一附上)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人近三個月薪轉或經常往來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村里長經濟弱勢家戶證明。□重大事故證明。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