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山坡地環境整理、鑑界通報單 承辦單位 水土保持科 | 電話 04-7532652 | 傳真 04-7271635 瀏覽人數: 218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1、鑑界通知書影本 2、土地登記謄本影本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4、土地使用同意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5、現地照片(申請地號全景,3~4張不同角度),申請人應將施作前、中、後照片留存備查。 申辦方式 郵寄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