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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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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行動電話及固定通信網路業者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道路挖掘埋設纜線管道,經道路主管機關評估於道路挖掘後將嚴重影響市區交通及市民通行,而不允許其挖掘道路時,業者得依「彰化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申請將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


業者申請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應提出下列文件,向彰化縣轄內各鄉鎮市公所(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申請:

  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有線電視系統營運許可證、行動電話業務特許執照或綜合網路業務建設許可證正本及影本三份;經核對影本與正本相符後,正本當場退還業者。
  2. 佈設路線圖及使用雨水下水道位置圖,並須標註佈設長度。
  3. 設計平面圖、斷面圖、引上管及設施物設置詳圖等施工圖說。
  4. 切結書。

管理機關收件後,應於二週內審查完畢,經審查合格者,由管理機關通知申請業者簽訂暫掛契約,未依期限簽訂者,視同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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